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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〖项目管理〗→〖质量管理〗→〖整改与复查〗打开"复查记录表"窗口。
复查记录表,登记工程项目质量检查不合格项的复查结果。

1、最上面是该单据的说明“复查记录表”。
2、然后是表头部分,表头部分显示复查记录表的基本信息。
3、表头的下面是复查记录表的明细部分。
增加复查记录表时要先填写表头部分,保存之后,然后添加明细信息。
1、点击
按钮新添加一张单据,其中日期、状态,单号、制单人信息会自动为您生成。
2、首先在表头处选择质量整改表,相应的工程项目、部门、责任单位、责任人、复查人和复查日期等会随之生成。填写完之后,点击
按钮进行保存。如果编辑有误,不想保存请点击右上角的
取消保存。保存之后,如果需要修改单据信息时,点击右上角的
按钮,进入可编辑状态进行修改。
3、保存之后可以看到单据的状态为草稿。草稿状态可以删除,点击右上角的
按钮可以进行删除操作。
4、接下来添加该复查记录表的明细部分。点击左下角的【新增明细】按钮,添加该复查记录表的明细。依次录入复查条目、是否合格、责任人和检查说明等。填写正确后,然后点击左侧的
保存按钮进行保存;如果不想保存点击
按钮删除此条明细。保存完成后如果想要修改信息,请点击左侧的编辑按钮
,进行修改。
5、所有节点信息增加完成后,点击左下角的【完成制单】即可。在通过审批之前如果想要修改单据,请点击左下角的【修正单据】进行修改。这样复查记录表就编制完成了,接下来复查记录表就进入待审批状态。单据需要审批才能真正生效。